食品灰分测定总灰分的测定的方法
总灰分的测定
一、原理:将食品经炭化后置于高温炉内灼烧后的残留物即为灰分。
二、操作条件选择
1、灰化温度:
灰化温度因样品而异:素烧瓷坩埚,耐高温,内壁光滑,它的物理性质,化学性质
与石英坩埚相同。
水果及其制品,肉及肉制品、糖及糖制品、蔬菜制品<525 谷类食品、乳制品
<550 奶油<500 鱼海产品酒<550
实践证明,灰化温度大于500时,无机物将有所损失。如表5—1P92说明增加
灰化温度就增加了KCL、NaCL挥发损失,CaCO3变成CaO,磷酸盐熔融。
2、灰化时间:
对于一般样品,并不规定时间,要求灼烧至灰分呈全白色或浅灰色并到达恒
重为止。也有例外。如谷类饲料和茎杆饲料规定灰化时间,即在600灰化灼烧2小
时。
3、加速灰化的方法(对于难于灰化的样品,可用下述方法处理)
(1)、改变操作方法:就是样品初步灼烧后,取出坩埚,冷却,加入少量的水,用
玻璃棒研碎,使水溶性盐类溶解,此时被融熔的磷酸盐所包住信的碳粒,重新游离
而出,小心蒸去水分,干燥后继续灼烧。必要时重复上述操作。
(2)、添加硝酸、乙醇、碳酸铵、过氧化氢可加速灰化这类物质灼烧后完全消失,
不致增加残留灰分的重量。如,样品初步灼烧后,放冷,加入硝酸约4-5滴,可加
速灰化。
(3)、添加氧化镁、碳酸钙等惰性不熔物质,这类物质的作用纯属机械性的,它们
与灰分混杂,使碳微粒不受覆盖,加速灰化但须作空白试验。
三、总灰分的测定方法:
标准方法(GB5009.4—85)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灰分含量测定